胶粘剂包装
1、胶粘剂产品所采用的包装材料,不应与胶粘剂产品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及影响产品和包装的质量。
2、胶粘剂产品可装入以金属、塑料或玻璃材料制成的容器中;胶带、胶膜尚应采用合适的隔离层及适当的薄膜包装以防损伤。包装容器应完整无损。
3、包装含易燃溶剂的胶粘剂产品的容器,必须密闭和牢固,并符合铁道部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包装的规定。
4、有毒有害的胶粘剂产品的内包装应有生产厂的封口标贴。
5、含溶剂的胶粘剂产品装入容器时,容器内应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
6、多包装胶粘剂产品的内包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包装形式。
7、包装容器重复使用时,须符合新装入的胶粘剂产品的包装质量要求。
8、按照包装单位的大小,包装形式可分:内包装、中包装和外包装三种。
(1)内包装形式:玻璃瓶,塑料瓶,安瓿瓶;多层铝—塑复合材料管,铝、锡金属管;料胶袋;金属
(2)中包装形式:①已内包装好的同一类型的胶粘剂产品可集中装入纸盒、木箱或其它材质的包装容器中,以利于外包装时装箱、拆箱或直接携带。②用安瓿瓶、铝—塑多层复合材料管和铝、锡等金属管,塑料袋作内包装的胶粘剂产品,在中包装时应以柔软材料衬垫。
(3)外包装形式:①已内包装或中包装好的胶粘剂产品,可集中装入木箱、瓦楞纸箱、柳条箱或满底板透笼木箱等容器中,箱内空隙处应用柔软材料填塞妥实。②包装单位大的胶粘剂产品可直接装入金属桶中贮运。
9、包装单位的大小可根据运输部门有关规定和供需双方在保证贮运安全的原则下确定。
胶粘剂产品包括胶液、胶膜、胶带、胶粒及膏状产品,可根据各自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及质量要求分别处理。一般胶粘剂产品应作一般化工产品对待,对易燃、有毒、有害的胶粘剂产品,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按运输部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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